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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届毕业生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确认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李洁发布时间:2019-05-07浏览次数:442

为落实国家关于精准资助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实施效果,确保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帮助获得生源地贷款的毕业生明确责任,合理制定还款计划,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教助〔2016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通知,具体工作如下:

一、毕业信息确认

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具体名单发送至各班级负责人处)于520前登录国开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核对贷款合同信息,合理制定本息归还计划。

二、相关信息变更

升学、休学或延期毕业且需要继续办理贷款的毕业生需要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于530日前登录国开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续贷学生自行打印《贷款申请表》并签字后,可到县级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

三、提前还款方式

(一)支付宝还款

登录 www.alipay.com→我的支付宝(打印在贷款合同上的支付宝账户,如***.cdb@sina.cn)→立即充值→给本账户充值。目前支付宝有 17 家网上银行通道可供选择:工行、农行、招行、建行、兴业、浦发、广发、深发、民生、交通、中信、光大、中国银行、杭州银行、上海银行、宁波银行,平安银行。

(二)POS机器还款

提前还款的毕业生还可以利用我校安装的“助学贷款还款专用POS机”刷卡还款。助学贷款还款专用POS机安装地点设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处209办公室)。

四、江苏省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办法

(一)还款救助资格

在江苏省申请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毕业学生,在还款期内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确实无法按期偿还贷款的,可以申请还款救助。

1.借款学生死亡。需凭死亡证明和公安部门出具的居民户口注销证明。

2.借款学生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需凭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或者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医院,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 16180- 2006)一级至四级标准出具的鉴定证明。被评定为一级或者二级残疾的,需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借款学生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后恢复重建确有困难。需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十九、二十、二十一条采取救助之后,家庭恢复重建仍有困难的证明,证明中应详细列示家庭成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4.借款学生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需凭当地纳入城镇居民医保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保障范围的医保报销凭证和病历复印件。

5.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确认的其他符合还款救助情形的借款学生。

(二)还款救助申请

1.毕业借款学生符合还款救助条件的,由本人(或共同借款人)填写《江苏省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申请审批表》(附件1),持居民身份证、贷款合同和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向县级学生资助管机构提出救助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机受理并初审。

2.申请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持伪造或无效材料申请还款救助者,一经查实,由有关部门根据《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予以惩戒。

(三)还款救助终审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及时审核还款救助申请,按不低于45%的比例进行现场核查,将终审结果书面反馈有关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对不同意给予救助的应在反馈中说明具体原因。

五、其他

联系人:李洁,电话:83500063

附件1:江苏省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申请审批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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