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为使广大教职工能够及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按照地方税务部门12月25日的工作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大专项。
二、具体要求:
1.请每位教职工根据“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电子模板”(6张表)(附件1)要求如实填写,打印其中“首页”信息表并签字确认。在填写时请不要随意修改模板格式,表格中有下拉选项要通过选择填写,表格中带“*”部分为必填项,必须如实填写,填写完后的表格以“单位名+姓名”格式存储并交各教研室(课程组)指定人员统一上报至学院。
2.请各教研室(课程组)指定专人完成我院教职工信息报送工作。需要报送的材料有:(1)“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电子模板”(6张表)(附件1)的电子文件,上报的电子文件请以“化学学院-张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电子模板”命名;(2)本单位教职工签字确认的“首页”信息表;(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抵扣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以“化学学院-XX各教研室(课程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抵扣汇总表。
3.在填报中如有疑问可以参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指引(附件3)和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填写样例说明(附件4)。
4.请各教研室(课程组)于2019年1月3日前将纸质版交到化学楼208,电子版请发送至电子邮箱:414906093@qq.com。
三、注意事项:
1.请每位教职工一定如实填报,若填报虚假信息,将会影响纳税人信用记录,并将计入征信系统。
2.无抵扣项的教职工本次无需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电子模板”。
3.此项工作涉及全体教职工切身利益,时间紧、任务重,请各教研室(课程组)务必重视,及时利用多种信息联系方式,通知到每一位教职工,尤其是因公外出、出国访学、在外读书等未在校人员,按时填写相关信息。
联系人:赵玉璋,联系电话:83500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