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上午,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党委在化学楼209会议室召开党纪学习教育专题读书班(第六期)暨理论学习中心组第八次学习会议,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编第十一章内容。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全体成员参加会议,本次学习由院党委书记吴晨主持。
吴书记领读了《条例》第二编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内容,详细解读了生活纪律的意义,并详细解读了这部分内容的修订情况。赵玉璋副书记作重点发言。他提出,生活纪律不是小节,失节就是大事。面对诱惑,党员干部要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要不断加强个人品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建设,不断增强定力,涵养正气。随后,中心组成员围绕本次学习内容依次发言和交流学习心得体会。
最后,吴书记又带领大家共同学习了近期《人民日报》刊载的关于《条例》权威解读的4篇文章。
拟稿/图片:李洁
修订:赵玉璋
审核:吴 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