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奖评优

关于评选2021年度“海菲曼”科技创新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崔沁宇发布时间:2021-04-15浏览次数:308

根据《江苏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海菲曼”科技创新基金资助办法》,结合实际情况,经学院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海菲曼”科技创新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评定条件

(一)论文

1.  科研成果必须在正式刊物上发表,学生为第一作者,单位署名为“江苏师范大学”。

2.  根据成果发表刊物和学术影响程度给予不同额度的奖励(奖励金额按照以下期刊学术影响程度依次递减)

1)在SCIEI上发表

2)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

3)一般省级刊物上发表

(二)专利

凡是获得专利的学生,可以向基金会提交专利证书(需注明专利号),经评审通过后,给予奖励。

(三)科研项目

1.  学生作为国家级科研项目(如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第一主持人;

2.  学生作为省级科研项目第一主持人;

3.  同一项目以最高级别项目作为奖励标准。

(四)获奖

在国家级、省级各类学术科技竞赛中(大小挑战杯、师范生技能大赛、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奖等)获奖,根据获奖情况进行不同额度的奖励。(若是团队集体获奖,则以团队为一个获奖单位),同一奖项以最高级别奖项作为奖励标准。

三、评定时间

20191120201231日的科技创新成果均可提出申请。

四、评定程序

1. 学生本人或团队提出申请,并提交“海菲曼”科技创新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和《“海菲曼”科技创新奖学金汇总表》(见附件2

2. 院“海菲曼”基金评审组根据申请情况进行评定。

五、工作要求

1. 申请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相关奖励并给予相应纪律处理。

2. 请各班级于420日前以班级为单位附件1、附件2相关证明材料(成果、证书等复印件)纸质材料交至学院208办公室,联系人:老师,电话:83500063

件1“海菲曼”科技创新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2“海菲曼”科技创新奖学金汇总表.xls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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