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研究

关于印发《化学化工学院教研、科研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8-12-31浏览次数:518

徐州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文件

 

 

徐师大化〔20091


关于印发《化学化工学院教研、科研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教研室、实验中心: 
  《化学化工学院教研、科研奖励办法》已经学院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化学化工学院教研、科研奖励办法》


 

○○九年一月一日

 

化学化工学院教研、科研奖励办法

 

一、总则

1、为进一步激励全院教职工积极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推动重大研究项目和标志性成果的产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学科学位点建设,不断提高我院学术研究质量和教研、科研整体水平,本着奖励向高级别科研成果及教学研究成果倾斜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奖励的对象是在教研、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我院在职教职工,研究成果第一单位署名为徐州师范大学。

3、奖励的范围:科研项目立项、科研成果、教学研究成果、各类获奖成果、专业建设成果、获取专利等。

4、科研奖励采取总额控制,分项记分的办法。

5、科研奖励每年实施一次。

二、奖励范围及记分标准

(一) 论文

  1.科研论文

(1) 发表在SCI源期刊上的论文:

0.0 ≤ 影响因子 < 1.0,每篇论文计100分;

1.0 ≤ 影响因子 < 2.0,每篇论文计150分;

2.0 ≤ 影响因子 < 3.0,每篇论文计300分;

影响因子≥ 3.0,每篇论文计500分;

(2) 发表在SCI-EEI源期刊上的论文,每篇论文计70分;

(3) 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的论文,每篇论文计50分;

(4) 发表在国内一般性期刊上的论文,每篇论文计20分。

2.教学论文

(1) SCI源期刊上发表的教学论文,每篇300分;

(2) 国家核心期刊(北图版本为准),每篇100分;

(3) 省级期刊,每篇70分;

(4) 其它正式出版的期刊、论文集等,每篇40分。

 

 

(二) 项目:

1、获得资助的国家级科研项目:

重点项目:一次性奖励2000分;

       面上项目:一次性奖励800分;

       子课题:  一次性奖励400分。

2、获得资助的省部级科研项目:

重点项目:一次性奖励600分;

       面上项目:一次性奖励400分。

3、获得资助的厅级科研项目:

重点项目:一次性奖励200分;

面上项目:一次性奖励100分。

4、获得资助的市级科研项目:一次性奖励100分。

5、教研项目

(1) 获国家教研项目立项者,一次性奖励2000分;

(2) 获省级教研重点项目立项者,一次性奖励800分;获省级一般教研项目立项者,一次性奖励500分;

(3)获校级教研重点项目立项者,一次性奖励100分。

 

(三) 鉴定:

1、国家级鉴定:计200分。

2、省部级鉴定:计100分。

3、市厅级鉴定:计50分。

 

(四) 获奖:

1.科研获奖:

(1) 国家级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

一等奖:每项计3000分;

二等奖:每项计2000分;

三等奖:每项计1000分。

(2) 省部级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

一等奖:每项计1000分;

二等奖:每项计500分;

三等奖:每项计300分。

(3) 市厅级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每项计100

2、教学获奖:

(1) 精品课程奖

A、国家级精品课程获得者,奖励2000分;

B、省级精品课程获得者,奖励800分;

C、校级精品课程获得者,奖励300分。

(2) 教学成果奖

A、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获得者,分别奖励300020001000分。

B、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奖励1000500300分。

C、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奖励300200100分。

(3) 教学名师奖

A、国家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奖励3000分;

B、省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奖励1000分;

C、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奖励300分。

(4) 教学效果奖

A、学校优秀教学奖获得者,奖励300分。

B、学校青年教师教学优胜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奖励300分、200分、100分。

C、学校青年教师优秀指导教师奖获得者,奖励200分。

D、学院青年教师教学评优比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奖励100分、50分、30分。

E、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科研、技能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教师500分、300分、200分;指导学生获得省级科研、技能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教师300分、200分、100分;指导学生获得校级科研、技能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教师100分、60分、40分。

 

(五)专利:

   1、国际发明专利,每项计200分。

   2、国家发明专利,每项计140分。

   3、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计70分。

   4、外观设计专利,每项计40分。

 

(六)教材和专著

1、本院教师任主编的国家、部级规划教材,每部分别奖励1000分、800分;

2、本院教师任副主编的国家、部级规划教材,每部分别奖励500分、400分;

3、本院教师主编一般教材或专著,每部奖励600分;参与外校编写教材或专著的副主编,每部奖励300分。

4、本院教师编写教辅讲义、实验讲义(每部不少于20万字),每部奖励200分,合著(10万字),每部奖励100分。

主编、副主编均为本院教师的教材,按一部教材奖励。

 

三、附则

1、奖励获得者,必须以完成教学工作量、完成教学各环节任务、无教学事故为前提。

2、每篇论文只奖励第一单位为徐州师范大学的第一作者或通讯联系人。

3、论文的影响因子以截止奖励时的最新版本为准,核心期刊目录以北图版本为准。

4、同一年度同一成果只奖励一次,有重复奖项时,按最高级别奖励一次。

5、所有项目于立项当年奖励。

6、有专利授权证书的专利以及有鉴定证书的鉴定才予以奖励。

7、专业实验室开放课题,按照实验室的级别降低一个档次进行奖励。

8、编写的讲义必须通过院学术委员会审议批准,印刷并使用后才给予奖励。

9、以上奖励获得者,在年终按要求,对照奖励条款,填写奖励登记表(见附录),附上证明材料,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及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后,统一发放。

10、实发奖励金额由院当年财力决定。

11、未列在本办法中的研究成果经院学术委员会研究以后,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由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0911日起生效。                 

 

  化学化工学院

                                    200911

附件

 

化学化工学院奖励登记表

 

 

 

所在教研室

 

符合奖励项目

奖励分数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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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14

 

 

 

15

 

 

 

16

 

 

 

合计 

 

 

 

 

 

 

 

 

 

 

      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