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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高职实训基地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8-10-10浏览次数:235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高职实训基地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近日,省教育厅下发《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高职实训基地验收工作的通知》(苏教高〔2008〕38号)文件,继续组织第二批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验收工作,我校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的物理实验教学中心、化学化工学院的化学实验教学中心和电气工程及自动化学院的电工电子实验教学中心等三个省级实验教学中心将接受验收。现将此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相关学院认真领会文件精神,按照通知要求做好验收的各项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并于10月24日前将书面材料一份送到设备处实验室管理科,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sbc@xznu.edu.cn
 

        附: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高职实训基地验收工作的通知


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高职实训基地验收工作的通知

苏教高〔2008〕38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验收工作的通知》(苏教高〔2007〕9号)精神,我厅决定在去年工作基础上,今年继续组织第二批省级示范中心和高职实训基地验收工作。现就验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目的
  通过验收,促使高校进一步重视实践教学工作,加强教学实验中心与实训基地建设,深化实践教学改革,提高大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同时形成一批改革创新成效显著、示范辐射性强的建设成果,不断推进校际间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开放共享,全面提升我省高校教学实验中心与实训基地建设的整体水平。
  二、验收对象
  2006年及以前省立项资助建设、尚未参加验收的49个省级示范中心建设点、15个省级实训基地建设点,由于建设周期已满两年,需要参加今年的验收。其他省级示范中心和实训基地建设点,可根据建设的实际状况,在学校自主验收合格基础上,自愿申请参加验收。已评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省级示范中心建设点,不再参加验收。省级示范中心和省级实训基地建设点名单见附件一。
  三、验收依据与标准
  依据省教育厅《关于启动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苏教高〔2005〕14号)、《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指南的通知》(苏教高〔2006〕7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南和实训基地建设指南的通知》(苏教高 [2006] 10 号)等文件要求,对照建设要求和验收标准,检查总结建设方案执行情况和建设成效,尤其是在吸纳社会资金、实现优质资源共享以及对省内高校示范辐射等方面的建设成效。
省级示范中心验收标准见苏教高〔2005〕14号文件的附件一。省级实训基地验收标准见苏教高〔2007〕9号文件的附件二。对照验收标准,综合评分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为验收通过。
  四、验收程序
  验收工作由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组织,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1. 学校申报阶段:学校对照验收标准和建设目标,总结本校省级示范中心与实训基地建设点的建设成效,根据建设点立项时间与建设情况,填报验收申报材料。
  2. 网上评议和答辩汇报阶段:参加验收的省级示范中心和实训基地建设点需开放其独立的网站,并保证网站正常运转,网站信息中应有验收申报材料。我厅将组织专家进行网上评议,根据网上评议情况酌情组织答辩汇报。
  3. 终审评议阶段:省教育厅根据网上评议和答辩汇报情况,审核确定验收结果,公示后予以公布。
  五、验收申报材料
  (一)省级示范中心
  1. 《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008年验收申请表》。
  2. 项目立项申报表的原件(复印件)。
  3. 其它反映建设成效的材料。
  4.省级示范中心验收申报材料电子版。
  5.学校联络员信息表。
  (二)省级实训基地
  1. 《江苏省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2008年验收申请表》。
  2. 《省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绩效报告》。详见《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教〔2006〕19号、苏教财〔2006〕5号)附件。
  3. 项目立项申报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4. 其它反映建设成效的材料。
  5.省级实训基地验收申报材料电子版。
  6.学校联络员信息表。
  以上材料格式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二。省级示范中心申报材料1至2项和省级实训基地申报材料1至3项,请加盖学校公章后一式两份书面报送,同时请将所有申报材料制成CD-R格式光盘上报(光盘数不超过2张,光盘中各电子文件分目录存放)。
  请各校于10月底前将验收申报材料报至我厅高等教育处。报送地点:江苏教育大厦15楼1508房间。联系人:张晓宁;联系电话:025-83335555。本通知及附件可到www.ec.js.edu.cn“行政公文”栏目下载。
 
  附件: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