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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苏师大人〔2013〕12号  关于做好江苏师范大学新一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网站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5-13浏览次数:638

校属各单位:

  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苏人通2013113号)和《省教育厅关于继续做好省属高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31号),结合我校具体情况,进行新一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要求

  各单位依照《江苏师范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苏师大发〔201333号),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步骤和时间安排,完成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申报人员须严格按照设置的岗位及申报条件进行申报。

  二、岗位聘用组织权限

  各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织负责本单位四级、七级及以下教师岗位;四级及以下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七级及以下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岗位聘用。

  各单位二级、三级、五级、六级教师岗位(含双肩挑岗位);三级及以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六级及以上管理岗位由所在单位负责推荐,经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和管理岗位聘用委员会评审后,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步骤和时间安排

  158:学校部署新一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

  259—13日:各单位进行二级动员,组织本单位教职工填写岗位申请书。申报教师二、三、五、六级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三级及以上岗位者,还须填写教学情况和科研成果一览表;各单位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织,制定本单位岗位设置的相关方案,并上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办公室审核。

  3514—20日:各单位组织实施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二级单位对教学情况和科研成果一览表进行审核,并将拟聘人员结果报送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办公室,同时上报聘用工作材料。

  4521—31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办公室审核各单位聘用结果;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管理岗位聘用委员会和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委员会进行评审,提出具体聘用意见,并提交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下发聘用通知。

  561—11日:学校与教职工个人履行聘任手续,签订《江苏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四、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涉及的人员范围

  我校事业编制在编在岗教职工及由学校与之签订用人合同的人事代理人员。对201311至新一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期间,办理退休手续且执行专业技术工资的人员,符合高岗申报条件的,可参与高岗的竞聘,不占学校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但同样需要参与所属学院或单位岗位的申报,各单位也要审核推荐。对于已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教师,如不再参与新一轮岗位聘用,经个人申请、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可按现聘岗位办理退休手续。

  后勤集团、科文学院等单位签订用人合同的人事代理人员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岗位设置与聘用方案,报学校批准后实施。

  五、上报材料及要求

  (一)各单位岗位设置相关方案内容要求

  1.江苏师范大学岗位总量和岗位分布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

  2.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八级及以下岗位以及工勤技能岗位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3.组织实施的聘用程序、组织结构、工作组成员名单。

  (二)各单位聘用工作材料上报要求

  1.江苏师范大学岗位聘用申请表(附件2)一式二份。

  2.单位审核后的二级、三级、五级、六级教师岗位,三级及以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教学情况一览表(附件3)和科研情况一览表(附件4)。需要同时提供获奖证书、科研成果、专利证书原件,科研项目立项书或结项书等支撑材料。

  3.江苏师范大学专业技术教学科研情况汇总表(附件5

  4. 江苏师范大学岗位设置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6);

  5. 江苏师范大学位岗位设置与聘用情况汇总表(附件7)。

  电子文档发至liufeng@jsnu.edu.cn,联系人:刘峰;联系电话:835002058205)。

  六、教学与科研审核各单位的教务秘书和科研秘书对申报人的教学和科研情况进行初审,初审的材料作为学院(单位)评审和推荐的附加材料。各单位人事秘书根据初审后的《教学情况一览表》和《科研成果一览表》填报《江苏师范大学专业技术教学科研情况汇总表》。

  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织在组织本单位的评审和推荐工作时,对申报人员的《教学情况一览表》和《科研成果一览表》进行二次审核,签署单位意见后,和其他需要上报的材料一并上报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办公室。

  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办公室将会同教务处、研究生院、科技处、社科处等职能部门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提供校评审委员会。 

  七、有关情况说明

  1. 各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织由本单位党政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组成(成员不少于5人)。

  2. 各单位聘用人员时,须由本单位讨论研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聘用人选(赞成票数达到三分之二(含)以上者为通过)。

  3. 各单位要严格在分配的职数限额内聘用人员。

  4. 凡在外进修及攻读学位人员、单位公派出国人员、短期病事假产假人员、20131158期间办理退休手续且执行专业技术工资的人员,各单位应及时通知本人按时报送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下列人员暂缓聘用:(1)经学校批准因私出国保留公职人员;(2)单位公派出国到期未归人员;(3)病、事假离岗超过半年的人员;(4)受到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无明确结论的;(5)其他应暂缓聘用的人员。

  5. 关于时间界限。应聘人员的年龄计算、任职年限、现学历学位取得时间、论文(著)公开发表出版时间、科研项目获得时间及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完成时间、专利授权时间等,均截止到20121231。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业绩要求均为聘期内或近三年(2010.1.1—2012.12.31)完成或获得。

  6. 关于论文(著)要求。论文(著)须是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在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新闻出版总署和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公布的非法出版物上以及作为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或参编个别章节的书籍,不得作为评审材料上报。

  7. 相关表格请从人事处网页下载。

  8. 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深刻领会文件精神,保证岗位聘用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  江苏师范大学岗位总量和岗位分布情况一览表.doc

     2.  江苏师范大学岗位聘用申请表.doc

     3.  申报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教学情况一览表.doc

     4.  申报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科研情况一览表.doc

     5.  江苏师范大学申报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教学科研情况汇总表.xls

     6.  江苏师范大学岗位设置人员情况汇总表.xls

     7.  江苏师范大学位岗位设置与聘用情况汇总表.xls

江苏师范大学

201358

江苏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3年5月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