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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苏师大人〔2013〕6号  2013年上半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意见

发布者:网站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3-06浏览次数:654

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安排及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推进学部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际,现对2013年上半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13年高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三个有利于的原则:有利于推进岗位设置,进一步深化教师职务聘任制度改革;有利于优化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有利于学科学位点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

  评聘工作将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文件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进行。为体现学校的发展导向,在符合政策且条件相当的前提下,今年教授、副教授评聘指标将向省优势学科、省重点学科、博士点建设学科、新兴学科及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倾斜。

  二、评聘系列

  2013年上半年评聘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有以下系列:

  高级——

  教师、思政教师系列:正、副教授

  教育管理研究系列: 正、副研究员

  实验系列:     高级实验师

  工程系列:     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会计系列:     高级会计师

  图书、档案系列:  正、副研究馆员

  出版系列:     正、副编审

  卫生系列:     正、副主任医师

  中级——

  工程系列:      工程师

  图书、档案系列:   馆员

  幼教系列:      幼儿园高级教师

  三、评聘条件

  艺术学科教师、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和高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的职务评聘严格执行《关于印发〈江苏省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4个文件的通知》(苏职称〔200915号)规定的条件。

  其他人员仍执行《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等138个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032号)规定条件。

  四、相关具体政策

  1. 关于申报岗位

  严格执行按岗申报、按岗评聘原则。

  (1)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对象为专职辅导员,即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学院的学工组长、团总支(委)书记、党总支(委)副书记等副处级及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

  (2)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不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因工作需要,现聘用在管理岗位或专职辅导员岗位,并一直承担部分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在首次聘用期内仍可申报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但其岗位仍为管理岗位或专职辅导员岗位。首次聘用期结束后,须按照所聘岗位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2.关于时间界限

  申报(或同级转评)高级职务人员的年龄计算、任职年限、现学历学位取得时间、论文(著)公开发表出版时间、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完成时间,均截止到20121231日。

  3. 关于转岗评审

  高校以外其他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调至高校任教,须及时转评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按以下规定执行:

  (1)对于聘用在教师岗位、具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同级转评为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后,方可申报本岗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同级转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需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1年以上;晋升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需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3年以上。

  (2)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或专职辅导员岗,可直接按现聘岗位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或专职辅导员岗,须同级转评成与现聘岗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后,方可申报现岗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位,可直接申报教育管理研究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专职辅导员岗,可直接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4. 关于论文(著)要求

  论文(著)须是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被SCIEI等收录的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 在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新闻出版总署和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公布的非法出版物上以及作为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或参编个别章节的书籍,不得作为评审材料上报。

  5. 关于基础理论课程考试

  从2013年起,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不需要提供基础理论课程考试成绩证明。

  6. 职称外语、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免试条件

  (1)职称外语(古汉语)合格证在规定级别内长期有效。高级职称外语(古汉语)合格证在申报评审正、副高级职务时长期有效,中级职称外语(古汉语)合格证在申报评审中级职务时长期有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职称外语可免试:

  ① 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研究生学历。

  ② 取得外语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③ 年龄满50周岁。

  ④因公出国且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⑤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获奖证书为准)。

  (2)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核合格证,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时长期有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职称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可免试:

  ① 取得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② 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③ 申报计算机学科专业技术职务。

  7.关于隔年申报

  凡在学校高评委或省学科组、高评委未通过的人员,除非在第二年获得特别突出的新增成果,可连续申报外,原则上第二年停止申报一次。

  8.关于面试答辩

  申报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面试答辩的重点放在学术水平、教学改革、教学科研创新、教学科研工作思路等方面;申报教师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面试答辩的重点放在学术研究水平、管理工作思路创新等方面。申报正、副高级职称者,需要到校学科评审组进行面试答辩;申报正高级职称者,还需要到校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述职。

  9.关于民意测验

  民意测验反映了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申报人各方面情况的认可程度。对不同申报类型的人员,民意测验同意人数有不同要求:正常申报(转评)高一级职务人员,民意测验同意票数须在投票人数1/2以上(不含1/2);破格申报高一级职务人员,民意测验同意票数须在投票人数2/3以上(不含2/3),方可由单位评议组向校学科评审组推荐。申报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在民意测验时须回避。

  五、评审工作程序

  1.代表作送审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江苏师范大学高级职务同行专家鉴定表》,进行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

  为充分体现同行专家鉴定的公正性,申报高级职务人员的代表作正高三份、副高两份均送校外同行专家鉴定。

  2.岗位设置

  由学校职能部门按照编制、高级职务岗位数、现有专任教师数等情况核定高级职务岗位设置,在此基础上下达年度高级职务岗位指标。

  3.材料审核

  对符合聘任条件人员,由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研究生院等部门进行教学科研审核工作。

  4.成果展示

  申报人员在全校范围内,公开展示工作业绩和科学研究成果等材料(含《评审表》、相关证书等)

  5.单位评议组推荐

  单位评议组按照高级职务资格条件,对申报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按以下程序进行评审推荐:

  (1)民意测验。参加民意测验人员为所在单位党政领导、具有高级职务的教师代表等,参加人数不得少于15人。通过听取申报者本人汇报、考察其工作业绩,做出客观、全面的评价。

  (2)单位评议组推荐。单位在充分尊重、考虑同行专家鉴定意见和民主测验情况基础上,对申报者职业道德、学术水平、教学科研能力、学科建设业绩、组织协调能力和发展潜力等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价并做出书面评价意见。

  6. 校学科评审组评审

  学科评审组是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下设的评审组织。学校根据各单位的学科关系,共组建8个教师高级职务学科评审组和2个教师外高级职务学科评审组。按照科学设岗原则和专业技术人员现有状况,学校按1:1.2的比例将指标放至学科评审组。各学科评审组由一名校领导作组长,相关学科专家作评委。

  研究方向与本学院所在学科评审组不相符合的教师,在向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并获得同意后,可以参加其他学科评审组评审。

  7.校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学校评审委员会按江苏省和学校有关政策和资格条件,对申报人员的实际工作业绩、科研能力和学科组意见进行全面的审议,在此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8.上报省教育厅

  人事处根据学校评审委员会通过人员名单,整理材料上报教育厅。

  六、评审费用

  1. 校高级职务评审会评审费:正高每人300元,副高每人200元,中级每人150 (以上费用原则上由单位支付)

  2. 报省高校教师学科组与高评委会评审的高级职务材料,评审费暂定为每份400元;中级职务评审费暂定为每份200元;其他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按省相关系列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以上费用均由个人支付。

  3. 以上费用统一交至校计财处(人事处“职称评审费”账户),并在报送相关材料时提供缴费凭据复印件。

  以往文件与本文件不符的,以本文件为准。本文件由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2013年上半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日程安排

     2. 2013年上半年高职评审教师系列校学科评审组

     3. 江苏师范大学教师、实验技术系列跨学科评审申请表.doc

江苏师范大学

201336


  附件1:

  2013年上半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日程安排

225(周一)—31(周五) 《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表》填写上交
32(周六)—3日(周日) 人事处审核《鉴定表》并整理安排送审学校
34(周一)—20日(周三) 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
321(周四)—24日(周日) 申报人填报《评审表》及相关材料
321(周四)下午230

(静远楼1307会议室)

召开各单位负责人、联络员会议,布置工作
322(周五)下午400

8号楼J102

召开申报人员动员会
325(周一) 各单位报送申报人《评审表》一份

A4 双面打印)

各单位上报单位评议组成员名单
326(周二)—27日(周三) 职能部门审核《评审表》及相关材料
328(周四)—29日(周五) 教学、科研成果展览(含《评审表》、相关证书等)
325(周一)—29日(周五) 各单位评议组推荐、上报推荐结果,签订《履职承诺书》,材料报人事处
330(周六)—331(周日) 人事处、科技处、教务处审核材料
41(周一)—11日(周四) 校学科评审组评审
412(周五)—21日(周日) 校高评会评审
422(周一)—26日(周五) 申报人材料复整
427(周六)—30日(周二) 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附件2:

  2013年上半年高职评审教师系列校学科评审组

  第一学科评审组,包括以下单位:

  城市与环境学院、测绘学院

  第二学科评审组,包括以下单位:

  教育研究院、教育科学学院、教师教育学院、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第三学科评审组,包括以下单位:

  法律政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经济学院、淮海发展研究院

  第四学科评审组,包括以下单位:

  数学与统计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省药用植物重点实验室

  第五学科评审组,包括以下单位: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信息网络中心

  第六学科评审组,包括以下单位:

  机电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及自动化学院

  第七学科评审组,包括以下单位:

  美术学院、音乐学院、传媒与影视学院、体育学院、外国语学院

  第八学科评审组,包括以下单位:

  语言科学学院、文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江苏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336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