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工作

关于做好2012年度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计划面上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2-11-26浏览次数:215

  根据《江苏省普通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要求,我校开展2012年度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计划面上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

  1.检查范围: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计划在研项目,2012年准备结题的项目不参加此次中期检查。

  2.检查形式:项目负责人提交年度进展报告,重点反映研究项目的重要进展和阶段性成果、经费使用情况和下年度工作计划等。按附件2的格式填写,一式一份。

  二、结题验收

  1.验收范围:按计划应在201212月底前完成的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重大项目由省教育厅组织验收),验收工作根据《项目合同》确定的研究目标和要求进行。

  2.验收材料:《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验收报告书》(附件3)一式2份,代表性研究成果一式1份并装订成册。

  代表性成果要求:论文(须在中文核心期刊或SCI源等期刊上发表)、专著、软件、数据库、模型、专利等。项目成果均应标注“江苏省普通高校自然科学研究资助项目”及项目批准号,未标注的不得作为验收材料。已通过成果鉴定的项目除报送上述材料外,还应报送成果鉴定书和鉴定材料各1份。

  3.验收方式:采取会议评议的办法进行。

  4.验收流程:项目负责人填写《验收报告书》,提交验收材料(含项目合同书复印件、代表性成果一套)——科技处进行初审——学校组织召开结题验收会,形成专家组验收意见——科技处上报教育厅

  5.填写《江苏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结题申请汇总表》(附件4)一式1份。

  三、验收工作中其它事项

  1.对于预定完成时间为201212月底,但目前尚未完成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可申请延期(最多延长一年)。延期报告(附件5)写明项目进展状况、存在问题、延期原因及预计完成时间等,并由本人签名,所在部门同意签字盖章后报送校科技处审核。

  2.尚在发表或出版中的研究成果,可凭论文(或书稿)校样稿进行结题验收,并附论文刊用通知书(应注明刊用时间及期数)或出版社出版证明。

  请相关教师认真准备有关结题验收材料,所有材料请集中于2011123日报送学院208办公室。所有电子材料请发送至weiyongjun2002@126.com.

  
  附件:
  1江苏省普通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doc

  2江苏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年度进展报告.doc

  3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验收报告书.doc

  4江苏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结题申请汇总表.xls 

  5江苏省普通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延期申请报告.doc

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