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工作

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2-04-23浏览次数:159

各有关学院及研究机构:

  根据徐州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徐科发[2012] 44号)(附件1)的要求,为做好我校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1.新能源产业:风电、太阳能光伏、生物能源等

  2.新材料产业:新能源材料、高性能材料、新型金属材料、煤化工材料等

  3.电子信息(软件、物联网)产业:物联网、软件、电子信息技术等

  4.新医药产业:生物技术药、化学新药、生物农药、现代中药、医疗器械等

  5.先进装备制造产业:专用机械、工程机械、数控机床、特种车辆等

  6.传统产业:机械、纺织、化工、建材、食品等

  二、申请认定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条件

  1.依托单位应是在本市注册的法人单位,对本领域技术创新及行业进步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科研开发用房相对集中,研发用房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

  2.符合徐州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徐州市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要求

  3.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要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运作机制,有健全的规章制度,有中长期的技术开发目标和发展规划,并能有效地开展研发工作。

  4.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有一支较高素质且相对稳定的研发队伍,其中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中心人数的比例在80%以上,中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占中心人数比例在60%以上,直接从事技术开发人员不少于6人。

  5.申报单位近三年来年均销售收入不得低于2000万元,每年应划拨专门经费用于科研开发,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销售收入的1.5%

  6.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所需的经费纳入单位年度财务预算,财务实行单独核算。

  三、申报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条件

  1.拥有一支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结构合理的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项目负责人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以及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

  2.在本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研发实力,具备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的能力,拥有一定数量的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

  3.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工艺设备等基础设施和相对集中的设施场所,有必要的分析、测试手段。

  4.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的能力。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8000万元,R&D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2%

  5.已认定为徐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四、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必须符合通知中的申报领域,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目标合理,管理体制和行机制规范。申报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称应突出优势和特色,避免过于宽泛。

  2.请申请认定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单位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填写《徐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请书》(附件2);申报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请登录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系统(http://www.jskjjh.gov.cn/)填报相关材料。

  书面材料(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4份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后,报送至科技处科研基地管理科(静远楼1803室),电子稿一并报送。

  3.受理时间:2012615日前,逾期或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恕不受理。

  联系人:乔亏;联系电话:835362666266);邮箱:kjc@jsnu.edu.cn

  附件:1.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doc|
     2.徐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请书.doc
     3.徐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