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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科技处“上报2008年度省重点学科建设专项经费预算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8-10-31浏览次数:156

 

各有关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8年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专项经费指标的通知》(苏教财〔2008〕56号、苏财教〔2008〕17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我校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和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区域经济学、教育技术学、中国古代文学、基础数学、遗传学6个二级学科2008年度的省拨专项经费指标已经下达(各学科的省拨经费额度见附件1),学校仍将提供配套建设经费(含自筹经费建设的中国古代史和有机化学二个学科)。根据《通知》要求,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学科队伍建设,仪器设备、图书资料购置,学科基础研究,学术交流与国际合作等。各二级学科(一级学科另行通知)要按照重点学科项目建设的规划要求和此次下达的专项经费指标及《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强化资金核算,并按项目进行分项明细核算,进一步细化项目支出预算,并于10月30日前将细化后的支出预算表(见附件2)电子文档寄xkb@xznu.edu.cn, 纸质文档2份交至学科建设办公室,以便集中上报省教育厅。
  根据《通知》要求,学科建设专项经费原则上应在年内用完。项目实施中,凡属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设备购置,都要实行政府采购,可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用集中招标采购或学校单独招标的方式。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适时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及绩效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请各有关学院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和学校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省重点学科建设专项经费支出预算工作,确保专项经费的规范、高效使用。
 
学科建设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