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管理

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8-09-07浏览次数:334

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徐师大科[1996]11

为了用好、管好科研经费,充分发挥科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经费类型

1.纵向科研经费:主要指学校、省教委立项资助的科研项目经费。

2.横向科研经费:主要指国家基金委及有关部门、省社科规划办、省科委、企事业单位和地方政府部门委托的科研项目所拨的经费及开展科技服务获得的经费。

二、科研经费的使用和审批

1.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

(1)必要的仪器设备费、实验材料费。

(2)购置、复印科研所需的图书资料的费用。

(3)必要的调研或参加有关学术活动的差旅费。

(4)支付项目研究必需的测试、上机、加工、设计、誊写、劳务等费用。

(5)邀请校外学者来校进行科研、学术活动的报酬与费用。

(6)成果鉴定、评审、报奖、申请专利、参加技术市场活动等各种开支。

(7)其他符合科研经费管理制度规定的有关费用。

经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批准后的预算使用。上述经费使用范围的规定如与所承担项目的经费管理规定相悖时,依承担项目的管理规定为准。

2.科研经费的管理和审批

(1)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必须经科研处立项,列入校科研计划,科研经费汇入校财务处,违反规定者不能申报国家、部、省及校基金课题,不能享受我校科研奖励或版面费、专著补贴及学术活动资助。

(2)科研经费的管理统一由科研处和财务处负责,按题立户,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3)纵向科研经费报销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经各系分管领导审批后,履行报销手销。横向项目经费报销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经科研处分管领导审批后,履行报销手续。

(4)凡用科研项目经费购置仪器设备者,须事先向科研处提出申请,经科研处会同有关系、处论证,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购置。仪器设备购回后必须由所在系科组织验收,审核填写验收单后,方可履行报销手续。所购仪器设备产权归学校所有,项目结束要如数上交系统一调配使用,但可以优先给该课题组成员使用。

(5)凡用拼研经费购置的图书资科启各ZZ验收登记后,方可履行审批报销手续。验收单须定期送交科研处科研管理科。

三、科研立项、结题奖励

1.科研管理费

国家基金委及有关部委、省科委、省社会规划办立项资助的科研项目按其经费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比例提取,如无明确规定则按经费总额的5%提取。其它横向科研项目按经费总额的10%提取。

科研管理费主要用于申报项目时的有关开支、项目组织实施中开展评审与验收等管理活动的费用及科研机动费等。

2.科研立项费及奖励

(1)国家基金委及有关部委、省科委、省社科规划办立项资助的项目,课题组可按规定提取立项费,如无明确规定则按经费总额的5%提取;其它横向课题按经费总额的15%提取立项费(含中介费、咨询费、引进费)

(2)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人文社科规划基金资金资助项目,学校给予该项目资助经费总额2%的奖励。

3.科研结题奖励

(1)如期完成的纵向科研项目,可根据课题组的意愿,将结余经费转入下一课题;也可提取结余经费的30%作为课题组的完成奖,10%作为科研管理奖,30%作为校科研发展基金,30%作为系()科研发展基金。

(2)如期完成的横向科研项目,提取结余经费的10%作为科研管理奖后,如系学校组织承接的项目,提取40%作为校、系()科研发展基金(校、系各20%),提取50%作为课题组的完成奖和劳务津贴。如系课题组承接的项目,提取结余经费20%作为校、系()发展基金(校、系各10%),提取70%作为课题组完成奖和劳务津贴。

科研管理奖主要用于校、系()有关科研管理人员的劳务津贴和奖金。

四、科研经费的检查

1.科研经费使用的动态情况由各审批单位和财务处掌握,并负责向主管拨款部门提供使用情况的报表。

2.对科研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列为各单位每年年度科研工作总结的一项重要内容,要认真核算,防止超支使用。如有超支,则由审批单位负责补齐差额。

3.分年度拨款项目,在年度检查时由项目负责人按计划向科研处报送阶段性研究成果或书面汇报进展情况,并提交经费使用报表。学校根据其实施情况拨下一年度经费指标,凡不报送科研处进展情况,经费使用报告表即停止拨款。

4.各单位应严格财经纪律,按期检查经费使用情况,并接受财务处的监督。凡以不当手段、藏匿科研经费、逃避学校管理的,一经查实,追缴经费,在三年内取消其科研项目的申报权。并追究其当事人及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5.为便于财务处年终结算、报表,科研经费每年1220-31日暂停报销。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