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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师范大学校办企业体制改革暂行办法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8-09-07浏览次数:276

徐州师范大学校办企业体制改革暂行办法

徐师大发[2003]41

为加快我校科技产业发展,根据江苏省六厅局下发的《关于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企业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改制指导思想

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以校办企业体制改革为起点,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做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校企分开、管理科学”,实现我校“十五”期间科技产业超常规、跨越式发展的目标。

第二条  改制基本目标

    理顺体制、规范经营、有进有退、稳健发展,确保我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推动我校产学研一体化的良性发展。  

第三条  改制基本原则

    我校校办企业改制的基本原则是:“解放思想、审慎操作、规范运行、实事求是、利益兼顾”。   

第四条  改制的对象和基本形式

(一)我校校办企业改制的对象主要是学校独资企业和院系投资所办企业

(二)我校原有校办企业改制基本方式有企业合并、企业兼并、个人承包、全额出售、企业注销等。

(三)改制后我校校办企业的基本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  改制程序

(一)建立甲方管理模式

    组建徐州师范大学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和经营性资产监督委员会,作为学校对经营性资产进行管理的最高决策和监督机构。科技处的校经营性资产管理办公室作为学校管理经营性资产的常设办事机构(甲方),代表徐州师范大学的权益,对资产经营总公司(乙方)进行监督和目标管理。

(二)在徐州师范大学科技开发总公司的基础上成立徐州师范大学资产经营总公司(乙方)

徐州师范大学资产经营总公司作为学校经营性资产的股权代表,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规范的产权关系和法人治理结构,统一对企业实施投资、经营和管理,并承担相应的保值、增值责任。

第六条  改制配套政策的基本原则

(一)在股本结构设置上提倡股本结构多元化,尽可能多地吸纳社会资金和自然人投资,鼓励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参股,鼓励技术骨干以高新技术成果参股。学校法人股可以控股(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也可以不控股。在骨干企业中,学校法人股应争取相对控股。

(二)人事政策参照江苏省六厅局下发的《关于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企业体制改革的意见》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校办企业体制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三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