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转发:关于规范心理委员选拔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0-09-26浏览次数:358

各学院:

为充分发挥班级心理委员在心理健康教育中的自助与互助作用,促进我校“学校—学院—班级”三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的建设和完善,特对班级心理委员的选拔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1、各班心理委员的选拔要遵循民主和科学的原则,按实际情况选定12名同学担任,注意男女比例搭配;

2、为保证班级心理委员工作的开展,心理委员应与其他班干部同步选拔,不能兼任其他班干部;

3、为确保班级心理委员的工作热情,各学院在心理委员选拔之前应将心理委员的相关工作职责等信息告知所有学生(见附件1);

4、为确保班级心理委员工作的连续性,心理委员原则上两年内不能更换。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应履行“本人申请—学院审批—学校备案”的程序。

班级心理委员位于我校心理健康教育三级网络体系的最前线,在报送心理信息、排查隐患、开展大学生朋辈咨询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选拔,并于1020日前将本学院心理委员汇总名单报至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科(见附件2)。

联系人:史从戎;联系电话:8353698583536525;邮箱:psyriver525@gmail.com

 

学生工作处

2010926

 

 

附件1班级心理委员的工作职责.doc

附件2各学院心理委员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