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

转发教务处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教育部第一类特色专业建设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7-10-26浏览次数:189

苏教高函〔2007〕22号
各本科高校:
  为了优化专业学科结构,推进教学改革,加强内涵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适应经济、科技、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教育部于今年起启动特色专业建设工作。特色专业建设点分“第一类”和“第二类”两种类型。现将《关于启动“第一类特色专业建设点”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7]16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申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推荐工作
  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项目是教育部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请各校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推荐材料,精益求精,突出重点,强化特色,确保在全国平台上的竞争优势,保证推荐专业的命中率,并以此进一步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增强高等教育整体实力与综合竞争力。
  二、建设目标
  适应国家经济、科技、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引导不同类型高校根据自己的办学定位,发挥已有的专业优势,办出专业特色,推进高校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紧密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同类型高校相关专业建设和改革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
  三、建设内容和要求:
  1. 改革人才培养方案,构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课程体系。加强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趋势和人才需求研究,形成有效机制,吸引产业、行业和用人部门共同研究课程计划,制定与生产实践、社会发展需要相结合的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
  2. 改革课程教学内容,加强新教材建设。课程内容要充分反映相关产业和领域的新发展、新要求,减少陈旧内容。有较高外语要求的,要加强国外优秀教材的引进和使用,大力提升双语教学的质量。
  3. 改革教师培养和使用机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校内专任教师到相关产业和领域一线学习交流、相关产业和领域的人员到学校兼职授课的制度和机制。建立教师培训、交流和深造的常规机制,形成一支了解社会需求、教学经验丰富、热爱教学工作、专兼结合的高水平教师队伍。
  4. 改革实践教学,推进人才培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要建立学生到工厂、企业、农村、社会等实践教学基地开展实践实习的有效机制,实践实习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半年。要建立学校、用人单位和行业部门共同参与的学生考核评价机制。
  5. 通过改革和建设,培养一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专门人才,并集成取得的有效经验和实践效果,形成该专业建设内容的相关参考规范,发挥推广和示范的作用。
  四、推荐范围、数量与程序
  1.推荐范围
  全省地方普通本科高校。
  2.推荐数量
  今年教育部分配给我省的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推荐限额为20个,我省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择优推荐,其中博士授权高校和综合性大学推荐限额为3个,硕士授权高校推荐限额为2个,其他高校推荐限额为1个。推荐专业应为省级品牌或特色专业(含建设点),也可为品牌特色专业(含建设点)所属的二级本科专业类。
  3.推荐程序
  国家级特色专业推荐工作程序为学校择优推荐、教育厅组织专家会议评审并审定推荐结果、网上公示推荐名单、向教育部正式推荐。
  明年我省将启动第三轮省级品牌特色专业遴选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向教育部推荐2008年度国家级特色专业。
  五、报送材料要求
  请推荐学校认真组织相关材料,精益求精,突出重点,强化特色,确保在全国平台上的竞争优势。
  请于11月5日前报送以下材料(含书面材料与电子材料):
  1.《高等学校“第一类特色专业建设点”推荐汇总表》(一式2份);
  2.《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申报书》(一式15份)。
  3.材料要求
  ⑴ 申报材料简洁精练,真实全面的反映专业建设成效。学校需严格审核把关。
  ⑵ 申报材料按专业装袋报送,一般不予退回,请做好备份。
  六、其他事宜
  1.有关文件与申报表格可在江苏教育门户网站(http://www.ec.js.edu.cn)的“行政公文”栏目中下载。
  2.联系人:教育厅高教处王兵、徐庆,联系电话:025-83335559,83335159,电子邮件:jszhuanye@126.com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