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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务处关于做好2009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9-06-04浏览次数:1055

 

徐师大教〔20098号   关于做好2009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今年的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保证毕业生毕业工作顺利进行,决定自2009420日起开始对2009届毕业生进行毕业资格审查工作,请各学院密切配合,按时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

  根据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招收的2009年毕业的本科生(包括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

  二、工作要求

  1.毕业资格审查,关系到学生能否顺利毕业,是一项极其严肃的工作,希望各学院严格按照毕业资格审查工作的具体要求进行操作。

  2.各学院要对2009届毕业生进行全面摸底和审查,特别要对降级、转学、休学、复学、转专业、更名等学籍异动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核对,做到准确无误。

  3.提交的毕业生资格审查的各种材料,必须内容准确,填写规范,材料齐全。

  三、毕业资格审查的标准

     毕业资格审查所依据的文件是:《徐州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分制实施方案》和《徐州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以上两份文件详见2005年《学生手册》)。对其中有关要求作如下说明:

  1.凡我校在籍学生申请毕业,须符合《徐州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分制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规定的毕业条件,方可准予毕业。

  2.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毕业资格,不能发放毕业证书:

  未修满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及学分者;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未通过者;

  实习不合格者;

  第四学年受到留校察看处分且未解除者。

  对于不具备毕业资格的学生,各学院可根据其课程修读情况给出结业肄业的结论。

  四、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的标准

  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所依据的文件是:《徐州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详见2005年《学生手册》)。对其中有关要求作如下说明:

  1.关于英语专业和非英语专业学生英语统考成绩的要求

     ①英语专业:全国英语专业八级统考成绩暂按50分及以上标准统计;

  文科专业:大学英语四级统考成绩暂按50分(百分制,对应710分制的355分)及以上标准统计;

  理工科专业:大学英语四级统考成绩暂按48分(百分制,对应710分制的341分)及以上标准统计;

  音、体、美等专业:大学英语四级统考成绩暂按36分(百分制,对应710分制的256分)及以上标准统计。

  四级英语统考百分制成绩的小数位按四舍五入方法计算。

  2.关于在校课程成绩要求
  实行学分制的学生,成绩学习要求在校所修全部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为2.0及以上,在校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学分小于17学分(补考按重修计)。

  科文学院实行学年制的学生,成绩学习要求文科补考及格门数在2门及以下、理工科补考及格门数在3门及以下的,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若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考试在国家或省统考中成绩及格,并取得合格证书,则相应课程考试不及格可以不计在内;跨学期课程有多次补考作减一处理后,计入补考课程门数。

  3.关于对受处分者授予学士学位情况的要求

  受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毕业之前有显著悔改表现,表现突出且学习成绩优秀,并经学生处研究解除处分的,可以申请学士学位。

  4.关于破格申请学士学位的要求

  某些表现突出,曾获重要奖项,在成绩等方面略低于学位授予标准的学生,可以破格申请学位。

  所谓略低于学士学位授予要求是指:

  第一,大学英语四级或专业英语八级考试成绩低于本专业规定的10%之内;

     第二,平均学分绩点在1.80—1.94之间且重修学分在17—20之间。未实行学分制的毕业生,补考课程门数规定为文科补考课程门数不超过4门,理工科补考课程门数不超过5门;
  第三,以上两条不可兼顾。如大学英语四级或专业英语八级成绩与平均学分绩点(或补考课程门数)均不达标,则不再考虑授予学士学位。即申请破格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在课程成绩和英语统考成绩方面原则上不能双破

    申请破格授予学位的学生需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

      5.关于2008届毕业生申请补授学位的要求

  2008届英语专业本科毕业生中,仅因专业英语八级考试成绩的原因而未获得学位者,如其2008年专业八级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当年学位授予规定,亦可申请补授学士学位。

     五、其它具体要求

  1.军训、实习、社会实践、毕业论文(设计)、重修课程等所有成绩必须于610日前录入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各学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安排)。

  2.各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可于611日前召开会议,审定预计不能毕业者名单和预计不授予学位者名单,形成书面报告(附上预计不能毕业者、预计不授予学位者及建议破格授予学士学位者名单),由各学院学位分委员会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于612日前报送学籍科,经教务处汇总后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评定。

  联系人:何海宴,联系电话:3062

  附件:
 
 

  附件:
  1.2009届毕业生资格预审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