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

关于遴选校级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7-12-08浏览次数:226

各学院、各部门、各直属业务单位:
  根据《徐州师范大学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优秀青年骨干教师选拔与培养办法》(徐师大发〔2007〕60号)文件精神,学校拟遴选40—50名校级优秀青年骨干教师进行重点培养。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学院(含所、室、中心等校直属教学科研单位,下同)及时组织教师学习文件精神,对照校级青年骨干教师遴选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踊跃申报。
  二、各学院依据遴选条件,向学校推荐优秀人选。学院专任教师编制数100人以上的推荐不超过6人,50-100人的推荐不超过4人, 50人以下的推荐不超过2人。各单位推荐人选时要尽量考虑学科分布,同一个二级学科最多推荐2人,宁缺勿滥。
  三、教师填写《申请表》要真实有据,并附上教学科研成果的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要学院认定盖章)。
  四、根据遴选程序,各阶段工作安排:
  1、10月8日前,申报人填写《徐州师范大学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申请表》,提交相关依据材料供学院审核。
  2、10月16日前,学院评议,确定推荐人选并签署推荐意见,院内公示。
  3、10月20日前,学院将申报人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并发送《申请表》电子邮件至liufeng@xznu.edu.cn。
  4、10月28日前,人事处会同科技处、社科处、教务处和研究生处等部门进行审查,组织专家组评审,评审结果经校党政办公会研究后公示。
  5、学校审批,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
  五、校级优秀青年骨干教师遴选工作,是学校为整体提升教师队伍的教学、科研水平,加快综合性教学研究型大学建设进程的一项有力措施。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认真做好推荐工作,确保校级优秀青年骨干教师遴选工作顺利开展。
  附:《徐州师范大学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申请表》


二○○七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