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

化学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和导师双向选择办法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2-09-06浏览次数:497

 

为提高我院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加强导师对研究生的指导,经研究决定:硕士研究生导师的确定实行导师与研究生双向选择,即导师与硕士研究生进行互选。

第一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导师可参加双向选择:

1、科学学位研究生导师主持在研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延期的项目不计算在内),或科研经费总余额大于等于五万元。

2、主持横向课题,且横向经费大于等于五万元。

3、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主持在研校级重点及以上教学研究项目,或研究经费余额大于等于0.5万元。

第二条 导师对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必须认真负责,拟定的研究方向必须符合相关专业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某一方向,若研究生论文抽检或评审不合格,该导师停止招生两年。

第三条 研究生入学后一周内进行双向选择。由院组织导师——研究生双选会:每位导师就自己的专业特长、研究成果、对研究生的要求等面向全体新生做五分钟左右的介绍,使研究生全面了解本专业研究方向以及指导教师情况。

无故不参加双选会的导师当年不得招收硕士生。

第四条 硕士研究生填写《江苏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导师双向选择表》,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在所选栏内填写自己选择的指导教师。

第五条《江苏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导师双向选择表》填好后,统一交院研究生秘书。根据研究生选择指导老师的顺序依次征求指导老师的意见,导师根据硕士研究生的志愿及其特点确定是否同意该生作为自己可以指导的硕士研究生,并在指导教师意见栏内签署意见。

第六条 指导教师签字后,将《江苏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导师双向选择表》交由硕士研究生导师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第七条 研究生导师一经确定,任何导师和学生都不得提出更换,若确属特殊情况,必须经导师组和院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调换。

第八条 每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每届指导研究生人数:

1、教授(不含校聘教授):2人;

2、副教授(不含校聘副教授):1人;

3、主持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导师:每项可增加1人;

4、校外导师:1人,每两年招生一次,所指导的研究生须以我校第一单位发表SCI论文1篇;

5、其他符合招生条件的教师每两年可招收1人。

第九条 所指导的研究生毕业协议就业率低于50%的导师,第二年研究生招收人数在第八条基础上减少1人。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研究生导师领导小组。

 

                                           化学化工学院

                                            2011-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