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

关于做好第三届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ED.M)优秀教师和教学管理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2-04-11浏览次数:146

为不断提高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质量,提高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管理水平,打造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品牌,根据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文件精神,教指委将在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中评选教育硕士优秀教师和教学管理工作者,我校推荐的优秀教师名额为5人、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名额为3人。为做好相关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1.优秀教师:在我校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教学和培养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在职在岗教师(包括任课教师和指导教师)。

  2.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在我校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管理干部者和管理人员(包括学校相关部门和相关学院),专职从事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管理工作者优先。

  二、推荐评选条件

  1.政治素质高。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熟悉或采取积极措施了解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情况,积极投身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教学密切联系基础教育实际,论文指导有针对性,能够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能够团结周围的同志共同工作。

  2.教学手段先进、管理能力强。熟悉国家有关教育政策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教学管理思想,熟练掌握先进的教学管理手段,能够独立解决教学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服务意识好。工作认真负责,周到细致,任劳任怨,能够积极主动地为广大师生服务;及时、准确、有效率地按照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和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的工作要求开展工作,为教育硕士教育事业服务。

  4.连续从事教育硕士教学及管理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

  5.累计从事教育硕士教学及管理工作五年以上(含五年)。

  6.近三年内发表过有关教育硕士教学及教学管理研究论著或承担过教学研究项目者优先。

  三、推荐程序和要求

  1.申报者填写推荐表(见附件12),由所在学院或部门审核。

  2.各单位在420日前将推荐表(一式两份)和相关支撑材料报送研究生处培养与学位科,联系人:杨利华,联系电话:83403082

  3.研究生处组织专家评审,产生推荐名单,公示1周无异议后,报送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

 

  附件1优秀管理工作者推荐表格

  附件2优秀教师推荐表格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