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

关于公布徐州师范大学2009年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优惠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9-06-30浏览次数:184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扩大我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生源规模,改善生源质量,提高我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水平和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在2009年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和培养工作中实行以下优惠办法,各相关单位要根据该办法积极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1. 特级教师、正高职称教师、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教师报考我校,凡联考成绩在国家东部院校最低指导线之上(不管低于我校录取分数线多少)均可录取;中教高级教师报考我校,凡联考成绩在国家东部院校最低指导线之上,低于我校录取分数线5分之内,可予录取。
  参加当地市、县教育局、学校等有关单位与我校合作培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协议项目的考生,凡联考成绩在国家东部院校最低指导线之上,低于我校录取分数线5分之内,可予录取。
  2. 中学教授级高级教师、特级教师、中教高级教师获得我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后,根据其意愿,经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同意,可聘请为我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并作为教育硕士专家库人选报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
  3.2009年我校教育硕士招生收费标准为16000元/生。
  中学教授级高级教师、特级教师、报考我校免除全部培养费,中教高级教师报考我校减免培养费2000元/生;
  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教师免收培养费5000元/生;
  同一所学校的教师考取我校教育硕士研究生达10名以上者免收培养费1000元/生。
  其他表现突出以及为国家和我校教育事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经学校研究亦可免除部分培养费。
  4.教育硕士在读研究生期间,以本人为第一作者且徐州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在我校科技处认定的奖励期刊每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即奖励1000元。
  同时具备享受以上多项减免培养费及奖励条件者,只能选择享受一项,可就高不就低。
  本办法暂定适用于2009年报考我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情况,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徐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