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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各班团支部考核细则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7-12-09浏览次数:38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各团支部的学风建设,更准确地反映各班级在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并为协助分团委、学生会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主旨在于调动各团支部积极性,培养学生的集体荣誉感,为促进全院各班向更优秀、更先进方向发展奠定基础。
第三条   本考核由化学化工学院分团委负责总评,由各班级负责自评。
第二章 考核范围
第四条 考核范围包括五部分:
一 学习部分(40%)
二 工作部分(25%)
三 生活、活动部分(20%)
四 暑期社会实践、军训部分(10%)
五 教师评定(5%)
六 其它(附加分)
第五条 考核对象 化学化工学院各团支部
第六条 考核日期 2007年9月起
第三章 考核细则
一、学习部分 (40℅)
1.班级成绩(25%)
计算方法 及格率=(及格人数(各门学科相加)/学科数/全班总人数)*100%
得分情况:班级最后得分=及格率*25
2.四级通过率(10%)
计算方法 通过率=(全班累计通过人数/全班总人数)*100℅
得分情况 班级最后得分=通过率*10
注:还未参加四级考试的年级按该学年期终考试成绩计上、下学期通过率的平均值 ,通过率算法、得分情况同上
3.二级通过率(5%)
计算方法 通过率=(全班累计通过人数/全班总人数)*100℅
得分情况 班级最后得分=通过率*5
注:还未参加二级考试的班级得5分
4.六级通过率(附加分)
加分情况:班级通过一人附加1分
5.科技创新(附加分)
考核内容:论文获奖、科研立项
获校级奖:加4分 获省级或省级以上的奖:加10分
 
二 工作部分(25%)
1.参加社会工作比率(5%)
参加校、院各级工作人数占30℅以上:得5分 20℅以上:得4分 10%以上:得3分 其余得二分
 
2.党员率和参加党理论学习率(10%)
得分情况 党员率(包括预备):10%以上(包括10%)得5分 5%以上(包括5%)得4分 其余得3分 班级参加院、校“三个代表”学习会,院邓研会:较突出的得5分 一般得4分 其余得3分
 
3.班长、团支书出席例会及工作落实情况(5%)
得分情况 出席例会全到:工作落实也较好的得5分 一般的得4分差的得3分
出席例会在80%以上:工作落实较好得4分 一般的得3分 差的得2分
出席例会80%以下:工作落实较好得3分 一般的得2分 差的得1分
4班级配合学院工作情况(5%)
得分情况 较好的得5分 一般的得4分 差的得3分
5 向各报刊投稿情况(附加)
得分情况 积极向投稿的(每学期在10篇以上)加2分一般的(每学期在5篇以上)加1分 差的(5篇以下)加0.5分 没有的加0分(通讯部记者投稿不算)
 
三 生活、 活动部分(20℅)
宿舍文明
考核内容:保持宿舍卫生(3分)宿舍成员和睦相处(3分)无使用违章电器现象(2分)尊重宿舍管理人员(2分)
得分情况:获校文明宿舍的宿舍卫生加3分,良好加2分,一般加1分,受宿管中心批评的不加分
班级开展活动情况(10℅)
考核内容 1.班级开展活动次数(3分) 2.班级开展活动内容(3分) 3.班级开展活动参加人数(2分) 4.班级开展活动影响力(2分)
得分情况: 一学年班级活动次数(不包括学院组织的活动)4次以上得3分,2次以上得2分,1次得1分 。没有活动的班级0分。组织部对每次活动(2、3、4项)打分,取最高分。
 
四 暑期社会实践、军训(10%)
根据参加社会实践的人数、内容和成果给总评分
大一的军训按参加军训的人数和军训中的综合表现给总评分
 
五 教师评定(5%)
由各任课教师给印象分
 
六 其它部分
1.通报表扬 校级 +1/人次
院级 +0.5/人次
2.通报批评 校级 -1/人次
院级 -0.5/人次
3.警告处分 校级 -3/人次
院级 -2/人次
4.记过处分 院、校级 -5/人次
5.比赛获奖(除课外科技)
省级或省级以上5分/人次
校级 +2/人次
院级 +1/人次
班级集体获奖 校级 +5/班
院级 一等奖 4分/班
二等奖 3分/班
三等奖 2分/班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本考核条例最终解释权归化学化工学院分团委。                 
 
 
 
 
 
 
 
化学化工学院分团委
2007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