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培养

关于转发校办“做好在校学生学籍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8-11-27浏览次数:208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教学〔2008〕14号) 的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对我校在校学生生学籍资格的普遍复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成立学籍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徐放鸣
  副组长:胡相峰 韩宝平
  成 员:方 忠 潘永亮 张爱华 刘云龙 伍 斌
  秘 书:何海宴
  二、学籍资格复查的对象和主要内容
  1. 此次复查的对象为我校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所有在籍生。复查重点是2005年、2006年入学的学生;对2007年、2008年入学的学生,在已开展过的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的基础上,进行重点核查。
  2. 各学院要对学生的高中学籍档案及高考报名表、高考体检表与学生的本人照片、身份证号、姓名逐一进行比对,检查是否与本人一致。
  3.核查学生入学后所填写的有关材料的字迹是否与考生纸质档案中本人填写内容的字迹一致,考生姓名是否有涂改或其它异样迹象。
  4.户籍信息变更的,须出示公安机关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手写无效)。姓名改动的,需提供县(区)级以上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身份证变更的,需提供公安机关统一格式的身份证变更证明。
  三、有关工作要求
  1. 各学院应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学籍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并认真制订复查方案。
  2. 请各学院在复查核对完毕后,按要求填写《徐州师范大学在籍学生学籍资格复查情况反馈表》和《徐州师范大学在籍学生学籍资格复查违规违纪学生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2),两表和调查材料经学院确认并盖章后,于2008年11月27日前报送教务处学籍科(联系人:何海宴,联系电话:3062)。
  3. 学校学籍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对上报的信息进行进一步复查,并将复查结果报省教育厅。
  4. 对经学籍复查确认有问题的学生,有关学院应及时向其及家长澄清事实,讲明政策,依据相关规定妥善处理。
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对本学院学籍资格复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措施,责任到人。高度重视复查中发现的问题,立足于早发现、早解决,彻底消除隐患,确保学校稳定大局。各学院具体工作人员要本着对学生、对学校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对弄虚作假的学院和个人,要一查到底,追究责任。
 
  附件:
                    
 
 
           二○○八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