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建设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8年江苏省高等学校品牌特色专业遴选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8-03-05浏览次数:487

 

苏教高〔2008〕5号
各高等学校:
  开展高等学校品牌、特色专业建设,是优化专业结构,推进教学改革,加强内涵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举办人民满意高等教育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经研究,我厅决定今年继续开展高等学校省级品牌、特色专业遴选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在全面推进高等学校专业建设的基础上,重点遴选建设一批教育教学理念先进、人才培养方案规范科学、专业特色建设成效显著、人才培养质量社会公认的品牌、特色专业,充分发挥示范效应,与精品课程、精品教材建设有机结合,与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基地、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有机结合,立体化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不断增强高等教育整体实力与综合竞争力,为建设教育强省夯实基础。
  二、遴选原则
  1.坚持导向,强化建设。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的遴选,要有利于促进学校科学定位,办出特色,形成优势;有利于依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提升专业内涵,优化专业结构;有利于培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构建和谐社会急需的各类高素质人才。以品牌、特色专业建设,进一步增强高等教育的整体实力。
  2.突出重点,强化服务。根据学校的办学定位与发展优势,重点建设具有行业优势、区域优势和示范引领优势的专业,重点建设与江苏支柱产业、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密切相关的专业。以品牌、特色专业建设,进一步提升高等教育的服务能力。
  3.择优建设,强化成效。依据专业建设的整体水平、建设成效、社会声誉和社会需求,择优遴选,公平公正,宁缺毋滥。同时,实行分类评议,差别竞争,充分体现专业建设特色、学校发展特色和区域经济特色。在同等条件下,向苏北高校倾斜;高职院校分类评议。以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引导学校面向社会、错位发展,进一步强化高等学校办学特色。
  三、遴选条件
  品牌、特色专业应充分反映专业发展走向与建设水平,全面体现现代教育理念与思想,具有创新教学体系,拥有优秀教师团队,建有精品课程与精品教材,富有丰富的教学改革经验与成果。
  品牌专业与特色专业在内涵建设上相互关联,各有侧重,在专业建设中共同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品牌专业应更加突出专业建设的综合实力、办学积淀与社会声誉,要求专业建设的综合实力强,办学积淀雄厚,人才培养质量好,社会认同度高,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特色专业应更加突出专业建设的目标定位、改革创新和培养特色,人才培养的规格层次定位准确,改革创新意识强,人才培养模式新,行业特色鲜明,引领行业发展。
  省级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应具备以下条件:
  1.教师队伍优。教学团队结构合理,梯队科学,整体素质高。教师个体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丰富的实践阅历。具有高水平的专业带头人。
  2.培养模式新。培养规格定位准确,培养目标符合社会需求,培养方案体现因材施教,培养模式灵活多样。具有完善科学的实践教学体系,具备满足教学需要的实习实训基地,实践教学经费投入充足。
  3.改革力度大。广泛吸收国内外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学经验,整合教学改革成果,优化课程教学内容,不断丰富课程内涵,努力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反映时代特征、具有学校特色的课程体系。选用近3年出版的优质教材和外语原版教材比例高,其中本科教材紧跟时代发展,追踪科技进步,瞄准国际水平,反映区域和学校特点;高职高专教材能突破学科型教材模式,紧密结合生产实际,跟踪先进技术。
  4.服务能力强。紧扣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紧扣行业企业技术创新需求,明确专业建设定位,加强专业特色建设,较好地发挥专业指导委员会的作用,在推进行业、企业发展方面富有成效,深受认同。培养的学生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深受社会和市场欢迎。已培养2届以上毕业生。
  在此基础上,省级品牌专业还应突出以下条件:
  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拥有省部级以上重点培养或重点表彰的优秀教师。
  在课程、教材建设方面,建有国家级或省级精品课程,“十五”以来国家规划教材、省级精品教材或省级立项建设精品教材。
  在教学改革方面,近5年获得过省部级以上教学改革立项课题或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项。
  在实践教学方面,高度重视校内外实习、实验、实训基地建设,为本校学生提高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创设良好的实践教学条件,同时注重发挥辐射、示范、共享作用,为区域教学联合体建设,为提高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贡献显著。建有省级基础课教学示范中心或省级实训基地。
  在社会服务方面,已培养4届以上毕业生。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在全校、全省名列前茅,深受社会和市场认同。
  四、建设管理
  1.建设数量。在高等学校重点专业建设基础上,2008年遴选建设200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其中品牌专业60个,特色专业140个。
  2.申报论证程序:学校按限额推荐;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论证评议;省教育厅审议并网上公示;正式批准公布。
  3.建设验收。省级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经两年建设、验收合格后,由省教育厅正式批准挂牌。
  4.管理运作。国家级特色专业与省级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实行专业负责人负责制,凝聚全体教师,面向社会需求,明确建设目标,落实建设任务,尤其应在教师队伍建设、课程与教材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等方面,加强改革创新,加大投入力度,在“品牌”与“特色”上下功夫,确保建设成效。
  5.相关支持。高校领导需高度重视,在经费、政策、管理等方面大力支持,保证高质量实现建设目标。省教育厅在给予经费资助的同时,在招生计划安排、高层次人才引进和骨干教师培训等方面优先考虑。
  五、申报要求
  1.申报限额。“211”重点高校及综合大学每校申报不超过6个,博士授权高校不超过4个,一般本科高校不超过3个;示范性高职院校不超过3个;其他高职高专院校不超过2个。学校申报时,品牌专业建设点不得超过50%。
  2.申报材料
  ⑴《江苏省高等学校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申报表》。提交书面文本一式15份(按统一格式A4纸双面打印,按册装订,表式见附件一)。
  ⑵ 相关配套材料1套,包括师资队伍、教学条件、社会评价、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制度、有关获奖证明材料等和相关表格(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装订成册)。
  ⑶《江苏省普通高校申报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情况汇总表》1份(表式见附件二,另请将EXCEL格式的电子文件发送至jsppts@126.com);
  ⑷ 以上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内容精练,装订整齐,按专业装袋上报(材料袋封面见附件三)。申报材料原则上不再退还,请做好备份。
  3.报送时间。请各校于2008年4月23日至30日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我厅高等教育处。
  省教育厅咨询电话:025-83335159,传真:025-83335558,电子邮件:
jsppts@126.com。联系人:徐庆。
 
 
 
 
 

                                                                                                                                                 二○○八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