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信息

化学化工学院关于接收2015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

发布者:网站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9-25浏览次数:603

根据《江苏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2014年修订)》(苏师大研〔201414号)和《关于做好推荐2015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苏师大研〔201414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对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管理,促进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大拔尖创新人才和高层次应用型人才选拔培养力度,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接收(招生)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接收(招生)对象

获得所在高等学校推荐免试资格,并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可查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申请专业应与申请人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体检标准。

、接收专业、方向及人数

我校除教育管理专业外,其余专业均接收推免生,接收人数上限为2014年上半年录取人数的50%

接收专业

专业方向

接收人数

环境、制药、应用化学、化学、生物、物理、化工

化学

17

应用化学

1

教育硕士-学科教学(化学)

2

共计

20

共计

20

、复试

(一)复试方法

1、复试比例不超过11.5。复试采取面试,复试内容包括外语水平、专业知识、综合能力等。复试总成绩为150分。

2、根据接收指标按复试总成绩排名提出拟接收名单。

3、拟接收名单经学院推免生接收工作小组确认后报校推免生接收工作小组。

(二)复试时间

报到时间:2014109

面试时间:20141010

复试地点

报到地点:化工学院20#212

面试地点:化工学院20#209

、其他

(一)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二)入学时我校还将进行录取资格复审。复审中如发现申请人有下列问题之一者,则取消申请人的入学资格。

.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对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入学前未获得学士学位者或受处分的,取消入学资格。

.其他违背研究生培养目标的事项。

(三)监督电话:0516-83403528(纪委监察处),电子邮箱:jcc@js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