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奖评优

关于评选2018年“海菲曼”科技创新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李洁发布时间:2019-04-08浏览次数:901

  

江苏师范大学院系部门文件

  

  

  

  

化 发〔20198

 

  


关于评选2018年“海菲曼”科技创新奖学金的通知

  

   根据《江苏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海菲曼”科技创新基金资助办法》,结合实际情况,经学院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海菲曼”科技创新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评定条件

(一)论文

1. 科研成果必须在正式刊物上发表,学生为第一作者,单位署名为“江苏师范大学”。

2. 根据成果发表刊物和学术影响程度给予不同额度的奖励。(奖励金额按照以下期刊学术影响程度依次递减)

1)在SCI、EI上发表

2)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

3)一般省级刊物上发表

(二)专利

凡是获得专利的学生,可以向基金会提交专利证书(注明专利号),经评审通过后,给予奖励。

(三)科研项目

1. 学生作为国家级科研项目(如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第一主持人;

2. 学生作为省级科研项目第一主持人;

3. 同一项目以最高级别项目作为奖励标准。

(四)获奖

 在国家级、省级各类学术科技竞赛中(大小挑战杯、师范生技能大赛、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奖等)获奖,根据获奖情况进行不同额度的奖励。(若是团队集体获奖,则以团队为一个获奖单位),同一奖项以最高级别奖项作为奖励标准。

三、评定时间

2018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的科技创新成果均可提出申请。

四、评定程序

1. 学生本人或团队提出申请,并提交《“海菲曼”科技创新奖学金申请表》(附件一)。

2. 学院海菲曼基金评审组根据申请情况进行评定。

五、工作要求

1. 申请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相关奖励并给予相应纪律处理。

2. 请于4月11日前将《申请表》、《汇总表》(附件二)及相关证明材料(成果、证书等复印件)纸质材料以班级为单位交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jsnuhgxy@163.com,联系人:李洁老师,电话:83500063(8063)。

  

  

  附件一“海菲曼”科技创新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二“海菲曼”科技创新奖学金汇总表.xls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一九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