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培养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关于做好2015级本科生专业实习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赵玉璋发布时间:2018-06-05浏览次数:796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院本科生专业实习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专业实习质量,根据江苏师范大学本科生专业实习工作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苏师大教(201613号)文件要求,现将我院实习工作安排有关事项如下:

一、实习目的

实习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实践技能及社会适应能力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学生获取感性认识,巩固所学理论知识,培养专业素质,提高独立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

二、实习要求

1、巩固专业思想,形成适应并热爱本专业的意识情感,初步实现大学和工作单位的过渡。

2、巩固和拓宽化学的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并综合运用于社会实践,提高专业技能,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熟悉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提升组织管理能力。

4、培养热爱专业、热爱劳动、吃苦耐劳、团结协作的思想品德。

三、实习时间

实习时间6周。

1、第一批:2018716-2018824日(不考研学生必须参加第一批实习)

2、第二批:2019年寒假开学回来的前6

四、实习内容

1、了解实习单位产品的生产过程、或质量标准、或三废的处理工艺流程。

2、熟悉化工相关岗位知识和操作技能,包括样品的制备和处理、样品测试方法、数据处理和检验报告的填写等。

3、了解所在岗位所使用的仪器性能、操作方法、维护方法等。

实习方式

实习采用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两种方式。

1、集中实习

(1)由学院统一安排在建立的“1+10”企事业单位中实习;

(2)在重点实验室实习:拟在重点实验室实习的学生,须由本人填写《江苏师范大学在重点实验室实习申请表》(附件1),连同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和实习鉴定表(到院办领取)一并送达接收单位。接收单位在确认有条件满足实习要求的情况下,将同意接收学生实习的函件及现场指导教师名单反馈给学生所在学院。学院审批同意后,后方可离校实习。

2、分散实习

拟进行分散实习的学生,须由本人填写《江苏师范大学校外分散实习申请表》(附件1),连同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实习介绍信(到院办领取)和实习鉴定表(到院办领取)一并送达接收单位。接收单位在确认有条件满足实习要求的情况下,将同意接收学生实习的函件及现场指导教师名单反馈给学生所在学院。学院审批同意后,学生与学院签署《江苏师范大学校外分散实习安全承诺书》(附件2)后方可离校实习。

五、实习安排具体流程

120185月底6月初:学院召开2017级学生专业实习动员大会,统计第一批集中实习、分散实习的学生名单。

22018620日:分散实习学生提交分散实习申请表(附件1)、分散实习安全承诺书(附件2),学院审核通过可以参加分散实习的学生名单。

320186月底:落实第一批实习学生的实习单位、校外指导教师,为每位学生安排校内指导教师,并安排与学生见面。

42018716日安排第一批学生进点实习。

52018824日第一批学生实习结束,做好实习总结工作。

6201810月底统计第二批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学生名单。

7201811月中旬:分散实习学生提交分散实习申请表(附件1)、分散实习安全承诺书(附件2),学院审核通过可以参加分散实习的学生名单。

8201811月底:落实第二批实习学生的实习单位、校外指导教师,为每位学生安排校内指导教师,并安排与学生见面。

420193月安排第二批学生进点实习。

520194月第二批学生实习结束,做好实习总结、实习考核工作。

六、校内指导教师职责

校内实习指导教师要根据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实习计划的要求,结合实习单位具体实际,定期巡视,加强对学生的检查、管理和考核,确保实习质量和学生安全;负责组织对实习学生的考核工作,在学生返校后及时组织考核与成绩评定,并对实习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

具体任务如下:

  1. 在实习系统中评阅实习周记:学生需要提交6次周记

  2. 在实习系统中审核实习小结

  3. 在实习系统中审核调查报告

  4. 在实习系统中填写实习成绩鉴定:成绩按百分制评定,95-90分,良好89-80分,中79-70分,差69-60分,优秀比例不超过20%

  5. 在实习系统中填写实习工作总结,并以书面形式报所在学院。

  6. 填写实习鉴定表(纸板)中学院指导教师意见、实习成绩、签字

以上工作须在学生实习结束后一周内完成。

校内指导教师实习系统使用手册详见附件3。

七、校外指导教师职责

负责学生的实习指导工作,加强对实习学生的职业道德、纪律与安全等方面的教育,并在实习结束后给出实习成绩及评定。

具体任务如下:

1、在实习系统中填写实习成绩鉴定:成绩按百分制评定,95-90分,良好89-80分,中79-70分,差69-60分,优秀比例不超过20%

2、填写实习鉴定表(纸板)中实习成绩、实习单位意见,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工作须在学生实习结束后一周内完成。

校外指导教师实习系统使用手册详见附件4

八、实习学生职责

1、学生实习前须熟悉实习大纲和实习指导书的内容,虚心接受安全教育。对安全生产要求较高的重点实习环节,须经安全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实习;

2、学生在实习期间应尊敬师长、服从安排,遵守学校及实习单位有关安全和保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作息制度和纪律规定,不得迟到、早退或脱岗;

3、学生应虚心向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学习,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按照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和实习计划的要求认真进行实习,完成实习大纲要求的任务,在校实习平台按时提交实习周记、实习报告和个人实习小结等。实习生应主动为实习单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与实习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建立良好的关系。

4、学生在实习期间,除生病外一般不得请事假,病假一天以内者由指导教师批准,超过一天者需出具医院诊断证明,由指导教师批准后并向学院汇报。

5、学生不得擅自更改实习单位,如擅自更换实习单位,实习成绩视为不合格。因特殊原因需更改,应提前一周提出变动申请,经学院同意、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变更。

具体任务如下:

    1. 在实习系统中填写实习登记表:须在实习开始一周内完成

    2. 在实习系统中填写实习周记:学生需要提交6次周记

    3. 在实习系统中填写实习小结

    4. 在实习系统中填写调查报告

    5. 督促校内和校外指导教师登录系统给意见和成绩,并在实习鉴定表(纸板)相应的位置填写意见和成绩。

    6. 提交实习材料封面、实习周记、小结、调查报告、实习鉴定表按此顺序装订成册(附件5 江苏师范大学提交材料的参考格式)。

      以上任务须在学生实习结束后10日内完成

学生实习系统使用手册详见附件6

九、实习成绩评定

1、学生完成实习大纲的全部内容,提交实习周记、实习报告、实习总结、实习鉴定表等后方能参加实习成绩的评定。凡未参加实习或考核不及格者,必须按实习大纲要求补修或重修实习,实习费用自行承担。

2、实习成绩根据校外实习基地考核成绩、校内指导教师考核成绩和学院考核成绩分别按照30%30%40%的比例进行评定。

3、校外实习基地考核成绩、校内指导教师考核成绩和学院考核成绩评定,应按照实习教学大纲要求,结合学生实习态度、日常表现、实际操作、校实习平台材料提交质量、实习单位意见、实习答辩等综合考虑。成绩按百分制评定,优秀比例不超过20%。优秀实习生学院发荣誉证书。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定为不及格:未达到实习教学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报告马虎潦草,内容有明显错误;考核时不能回答主要问题或有原则性错误;累计缺席超过全部实习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实习中有违纪行为且屡教不改,或有严重违纪行为者。

  

附件1.江苏师范大学校外分散、在重点实验室实习申请表.docx

附件2.江苏师范大学校外分散实习安全承诺书.docx

附件3.校内指导教师实习系统使用手册.docx

附件4.校外指导教师实习系统使用手册.docx

附件5.江苏师范大学提交材料的参考格式.docx

附件6.学生实习系统使用手册.docx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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