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香港研究资助局联合科研资助基金项目指南”、“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联合科研资助基金项目指南”的通知

来源:科学技术研究院发布时间:2021-01-05浏览次数:1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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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发布了“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香港研究资助局联合科研资助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NSFC-RGC项目,详见:http://bic.nsfc.gov.cn/Show.aspx?AI=1436“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联合科研资助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NSFC-FDCT项目,详见:http://bic.nsfc.gov.cn/Show.aspx?AI=1435)。现具体通知如下:

一、项目说明

(一)资助领域。

NSFC-RGC项目资助由中国内地和香港地区科研人员联合提出的自然科学领域的研究计划,重点资助领域为信息科学、生物科学、新材料科学、海洋与环境科学、医学科学、管理科学。

NSFC-FDCT项目资助由中国内地和澳门地区科研人员联合提出的自然科学领域的研究计划,优先资助领域为信息科学、中医中药研究、海洋科学、环境科学、生物科学、新材料科学。

(二)申请代码。

内地申请人应根据项目研究内容自主选择相应学科的申请代码,建议填写至最后一级。

(三)资助规模。

NSFC-RGC项目拟资助的项目数量不超过30项;NSFC-FDCT项目资助规模8项左右

(四)资助强度。

中国内地对获批准的NSFC-RGC项目的资助强度为直接费用不超过100万元(请注意:直接费用大于100万元的申请将不予受理);对获批准的NSFC-FDCT项目的资助强度为直接费用不超过200万元(请注意:直接费用大于200万元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五)评审程序。

双方资助机构进行各自评审,并在此基础上组织联合评审会,最终发布评审结果。

(六)申报要求。

1NSFC-RGC项目资助期限为4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211-20251231日;NSFC-FDCT项目资助期限为3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211-20241231日。

2)中国内地和香港、澳门地区双方申请人须分别向自然科学基金委和香港研资局、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提交项目申请。

3)中国内地合作研究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

4)项目申请应体现强强联合和优势互补。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应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及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与香港或澳门地区合作者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

(三)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境外人员,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申请或参与申请本项目。正在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合作者,在项目结题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本项目。正在承担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除外]的项目负责人及参与者,在项目结题前不得作为合作者。

(四)受聘于香港地区学术单位及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不得通过内地科学基金依托单位作为NSFC-RGC项目的申请人;受聘于澳门地区学术单位及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不得通过自然科学基金内地依托单位作为NSFC-FDCT项目的申请人。

(五)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本指南所列合作研究项目。

(六)关于申请资格的详细说明请见《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三、限项申请规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本合作研究项目属于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人申请时须遵循以下限项规定:

 

(一)申请人(不含主要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二)本合作研究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限制规定范围。

(三)《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它限制。

四、申报说明

(一)在线填报路径。

申请人登陆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按照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具体步骤是:

1)选择项目负责人用户组登录系统,进入后点击在线申请进入申请界面,点击新增项目申请按钮进入项目类别选择界面。

2)点击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左侧+号或者右侧展开按钮,展开下拉菜单。

3)点击组织间合作研究(组织间合作协议项目)右侧的填写申请,进入选择合作协议界面,在下拉菜单中选择“NSFC-RGC项目(内地-香港)” “NSFC-FDCT项目(内地-澳门),然后按系统要求输入要依托的基金项目批准号后即进入具体申请书填写界面。

(二)在线提交附件材料。

除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书外,申请人须将下列附件材料上传至申请书的附件栏中一并提交:

1)申请人与香港方合作者(NSFC-RGC项目)、澳门方合作者(NSFC-FDCT项目)签署的合作研究协议。

2)香港方合作者提交给研资局的申请简表副本(NSFC-RGC项目);澳门方合作者向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FDCT)提交的申请书副本(NSFC-FDCT项目)。

(三)报送材料。

本项目纳入无纸化申请范围。我校ISIS系统在线申报接收期为2021116日至20212116时。

(四)项目获批准后,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严格保持一致。

注:请申请人严格遵照本项目指南的各项要求填报申请,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请将不予受理,如有疑问,请致电项目联系人询问。

五、项目联系人

(一)基金委联系人:廖丽涓

电话:010-62328256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

邮编:100085

电子邮件:gat@nsfc.gov.cn

(二)澳门方联系人:陈躬安

电话:+853-85998110

地址:澳门殷皇子大马路43-53A号澳门广场11K

电子邮件:skychan@fdct.gov.mo

(三)校内联系人:贾文林

电话:8353623618652270842

 

附件:国际(地区)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书报告正文撰写提纲.docx

 

科学技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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