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 发〔2017〕2号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方案
(2017年修订)
为了充分发挥我院专业教师在学生培养过程中的指导作用和学生的主动性,构建和谐师生关系,通过学习讨论、课业指导、信息提供和人生引领,实现个性化培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特制定本方案。
学院成立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由教学副院长担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各系主任和教研室主任为组员。
1.具有高尚师德,责任心强,为人正派,爱生敬业,关心学生的成长;
2.受聘在专任教师岗位,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
1.辅助教育学生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提高学生的道德修养,要熟悉所指导学生的思想状况,每学期至少与每一位学生谈话交流二次。
2.指导学生明确学习方向、制定学业规划、选择选修课程。
3.加强对学生的学业指导,提高学生的专业兴趣,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指导学生进入本课题组参与课题研究、参加科研训练;指导学生申报各类大学生科研项目或大学生创新计划和发表学术论文;指导学生研究设计性实验;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
4.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创业活动和其他课外活动,提升学生的人文素质。
5.鼓励学生考研,并对有考研意向的学生进行适当的考研学校、专业和导师选择指导。
四、导师选聘、考核与工作量核算
1.导师和本科生实行双向选择,由学院统一组织进行“双选”:学院公布导师相关信息、组织师生见面会;学生填写导师双向选择表(附件1),导师和学生双方签字确认。签字确认之后,原则上导师与学生之间的指导关系将持续至学生毕业,不得调换。如果特殊情况下需要调整指导关系,必须由学生提交书面申请,学生、原导师和新导师共同签字,报导师组长批准后方可调整,原则上只能调整一次。
2.导师考核采用导师总结、学生评价、学院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考核每年年终组织一次,导师对照岗位职责要求,填写导师年度考核表(附件2);学生根据导师指导情况,填写年度导师指导情况评价表(附件3);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导师自评、学生评价等情况对导师进行综合评价。
3.导师的工作量按照每个学生(含敬文书院学生)每学期1课时,年终由导师提交年度考核表进行申报,学院将根据导师实际的指导情况计算相应的工作量,只挂名而没有进行实际指导的不给予计算课时。最终工作量的确定由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核准。
4.导师指导的每一级学生人数(含敬文书院学生):教授(不含校聘)不超过7人,副教授(不含校聘)不超过5人,讲师或博士不超过4人。
本方案自颁布之日开始执行;由学院党政办公会负责解释。
附件:
江苏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