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通知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关于做好2021年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刘花德发布时间:2021-11-15浏览次数:231

根据学院工作安排,现将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2021年科研成果统计工作布置如下:

一、统计时间范围

1. 202111日~20211231日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2. 补录往年未统计的科研成果。

二、统计要求

1. 科研成果统计使用江苏师范大学科研管理系统,采取由教师个人录入成果、学院审核、科研院二次审核的方式。统计结果将作为学院当年科研工作量的依据,请各位老师认真对待。

2. 统计已经公开发表的,标注江苏师范大学的成果。范围包括:

1)在国际、国内、港澳台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及收入国际性或全国性学术会议论文集并正式出版的论文(截止20211231日,已经online但尚未有期卷号的论文不统计);

2)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

3)获奖科研成果等。

3. 为避免重复统计,同一成果涉及多名教师的统计要求如下:

1)同一篇学术论文作者包含我校多名教师的,请协商后由其中一人在系统中填报;

2)专著、编著只统计第一作者或主编,参编者不统计。

4. 只统计列入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或被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NKI)收录的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不统计成果范围包括:

1)尚未发表或出版的成果不统计;

2)无正式刊号的(ISSNCN)刊物、内部刊物、增刊上发表的论文不统计;

3)被取缔的非法刊物上发表的文章不统计。

5. 已发表的论文,如被其他刊物转载、复印,被转载、复印的刊物不统计;学术会议论文集收录又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同一篇论文,只作一次统计。

6. 教师个人应在科研系统内上传相关电子附件:

1)正式见刊的论文的电子版附件;

2)获奖科研成果证书电子版附件;

3)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相关电子附件(包括包括封面页、版权页、前言页、封底页等)。

不上传电子附件的审核时将在系统中予以退回,重新上传附件。

7. 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还需要提供著作纸质版附件。

三、其他事项

1. 认真填写《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2021年科研成果统计表》(附件1),将2021年度科研成果(论文、项目、专利、获奖等)按照统计表中相应表格要求填写。

2. 同一项科研成果仅限一位老师申报,不可多位老师重复申报。学术论文分值仅限在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之间分配,分配比例由通讯作者决定。科研项目及专利分值分配由项目主持人或第一发明人决定,但须满足排名在前者所获分值大于排名在后者所获分值。需要分配分值的老师请由分配决定者提交书面申请并签字,通过学院审核后方可执行。

3. 2021年度个人科研成果以及往年未录入系统的成果均录入江苏师范大学科研管理系统,在使用系统的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请参考《江苏师范大学科研管理系统录入说明》(附件2)。

4. 纸质附件要求:

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还需要提供著作纸质版附件交到学院212办公室。

5. 电子版支撑材料要求:

1)发表论文需提供完整版PDF

2)申请专利需提供受理通知书,授权专利需提供授权证书;

3)科研项目(包括横向项目)需提供资助通知书或扫描版合同;

4)科研获奖需提供扫描版获奖证书;

5)专利转化需提供扫描版合同;

6)会议报告需提供会议邀请函、会议日程等。

将电子版附件1和科研成果支撑材料统一打包,以姓名+2021年科研成果统计命名,发送至邮箱:liuhuade@jsnu.edu.cn

6. 截止时间为:20211210日。

为确保科研成果统计数据的准确性、规范性,请在填写《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2021年科研成果统计表》时将成果信息填写完整,在录入系统时按照规定的格式录入,谢谢您的支持!

如有疑问,请拨打:0516-83656591,联系人:刘花德。

附件:

附件1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2021年科研成果统计表-空表.xls

附件2江苏师范大学科研管理系统录入说明.docx

附件3附件3:江苏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doc

附件4江苏师范大学实施科研工作量考核及奖励的补充规定(试行).doc

附件5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年终考核办法(2017年).docx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20211115